2024-04-30 17:16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方彦寿


·“福文化概论·

 

22.理学家的福祉理念与谋福实践


 

朱子文化思想实质是民本思想,体现在其造福于民的理念与实践中。他的“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主张出自其《孟子集注》,表现出他为民谋福、为民造福的民本思想。他又说 :“丘民,田野之民,至微贱也,然得其心,则天下归之;天子,至尊贵也,而得其心者,不过为诸侯耳,是民为重也。”

天子之心与“丘民”之心相比,孰轻孰重?朱熹肯定的是后者,这是朱熹民本思想的最高表述,也是对孟子“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和《尚书·五子之歌》“民唯邦本,本固邦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明天理”是朱熹的重要思想之一,其中,为民造福的民本思想也是朱熹所认定需要“大明于天下”的重要“天理”之一。他认为,儒家“民唯邦本”的学说不明于时,“天下事决无可为之理”。

朱熹在施政中,注意把民本思想落实在政事中,留下诸多影响深远的民本实践经验。淳熙七年(1180),他在《庚子应诏封事》中,向宋孝宗提出:“天下国家之大务,莫大于恤民,而恤民之实在省赋。”把恤民省赋提到“国家之大务”的高度,与其“国以民为本”的政治哲学思想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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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夫社仓旧址

南宋时期赋税苛重,各地的“杂派”多如牛毛。朱熹对此极为反感,指责道 :“古者刻剥之法,本朝皆备。”他认为,这些与儒家民本思想背道而驰的苛政,是造成民力“重困”的根本。朱熹的主要政事之一,就是落实其薄赋、省赋的政治主张,他提出罢免“民所不当输,官所不当得,制之无艺,而取之无名”的苛赋;对那些“巧为科目以取之于民”的“无名之赋”,主张“悉除”之,即全部蠲除。

朱熹“恤民”思想特别地落实在荒政实践中。早年在五夫,为救济乡亲,他亲自策划建“社仓”,首创以民间储粮和社会救济的方式推行“朱子社仓法”。他的这一方法,后经总结和推广,成为南宋以降一项重要的荒政制度。朱子社仓法既是朱熹恤民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儒家民本思想在实践中矗立的一座丰碑。他在南康、在浙东,全力抗旱、抗洪救灾,与唐仲友等一批贪官作斗争,甚至不惜得罪当朝宰相王淮,目的都是救民于水火,造福于百姓。

两宋时期,福建以及南方不少地区都有溺婴、弃婴的恶习,朱熹以溺婴等恶习显然完全违背先儒所传授的五福之理,劝人们向善,以六极警示人们戒恶。其实,许多儒家学者像陈襄、刘彝、朱松都倡导“戒杀子”,或强文以告,禁止各地的恶习。刘彝在任虔州(今赣州)知州时,遇上饥荒,民不聊生,经常有人将幼婴丢弃在大道旁。刘彝命人在交通要道上张贴告示,呼吁境内民众收养弃婴,并以每天给每位婴儿发放广惠仓米两升的对策,来鼓励百姓领养。

朱熹的弟子廖德明在莆田知县任上,体恤民艰,建慈善机构性质的仁寿庐,朱熹为之书写《书廖德明仁寿庐条约后》,称赞这项举措以“先王已坠之典,以活中路无告之人,固学道爱人之君子所乐闻而愿为者”,认为这种造福于民之举,值得推广。此文写于庆元二年(1196),这时,朱熹身处“庆元党禁”的迫害之中,却仍有福民之胸怀。

朱子晚年在漳州“行经界”,因为得罪了利益集团,最后没有成功。行经界是针对“贫者无业而有税”“富者有业而无税”的社会不公现象而采取的一项政策。“业”指的是田产和土地,行经界就是丈量土地,落实占有量,其目标就是抑制豪强、造福百姓,故遭到利益集团的强烈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