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福文化”专题•
09. 道德与福祉的关联
德与福关系的探求与讨论贯穿着人类社会的不同时代,不论是东方的儒家思想中强调的仁义礼智信,还是西方的哲学传统里对善与美好生活的探讨,德与福的关联都是一个不断被重新审视和解读的主题。它不断地被赋予新的内涵和意义,反映出社会变迁和人类认识的深化。
(一)苏格拉底:德行就是关于福的知识
苏格拉底曾提出了一个深刻的观点:“德行即知识”,这是一种指向幸福的知识,能够增强我们享受生活的能力。他坚信:“可以肯定,每个人都可以享受,也能够享受;但只有有教养的、有智慧的、有洞见的人——贤人——才懂得如何正当地享受。”1 苏格拉底认为,真正的幸福不在于物质的多寡,而在于幸福的质量。他批判了犬儒派所倡导的低质量的享受,认为我们应该追求更高层次的幸福。他强调,每个人都能享福,但享受到的幸福的质量却各不相同。为了享受真正高级的幸福,我们需要提升自己的能力。在他看来,只有贤人,那些有道德、教养、智慧、知识和洞见的人,才能够享受到高级的幸福。苏格拉底所说的贤人,就是掌握了道德和幸福知识的人。
在苏格拉底的哲学中,知识特指道德知识。他并不否认知识的多样性,但将道德知识放在了至高无上的位置,认为所有的知识都应该服务于道德,并指导人们的行为,从而实现幸福生活。苏格拉底说:“善只有一种,那就是知识,同样,恶也只有一种,那就是无知;财富和好的出身并不能给其拥有者带来高贵,相反,倒会带来邪恶。”1 这表明,学习知识就是学习如何行善,避免作恶。他进一步指出:“知识本身就足以使人行善,并因此带来幸福”2 ,从而形成了“德行即幸福”“知识即幸福”的观点。这不仅为古希腊伦理学的幸福主义奠定了基础,而且对后世的道德哲学和幸福追求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告诫人们,通过学习和实践道德知识,可以提升自己的生活质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幸福。
一切价值的评判皆以善为尺度。苏格拉底曾深刻指出:“有德行的人的这种符合于目的的行为实际上达到了它的目的并使他幸福。幸福或福利是德行的必然结果。”3德行与善均指向幸福,行善即是在雕琢一种完美的人生。苏格拉底认为不应停止对善的探讨:“不可一日不谈论善和其他各种主题,你们听到我和其他人谈论和考察这些事情,这确实是一个人能做的最好的事。”4福利是道德行为的自然产物,行善即是通往幸福的途径,因此,我们应致力于学习关于德行和幸福的知识,以避免理智上的迷失。

《孔子像》
宋代画家马远的画作。孔子手执玉圭,伫立于水畔,陷入沉思。这一画面仿佛与苏格拉底“认识你自己”的哲学遥相呼应,成为东方的回响。在这幅画卷中,大片的留白之处,宛如尚未言明的“仁者乐山”之意境,恰与德行需通过体悟来获取知识的特性不谋而合。而“仁者乐山,智者乐水”中的“乐”字,正是对幸福的诗意表达。这无疑表明,“德行即关于幸福的知识”这一观点,在中西方哲学中有着高度的契合性。然而,在苏格拉底与孔子的教学法中,却也体现出二者鲜明的不同之处:苏格拉底以辩论的方式,层层剖析,逼近真理;孔子则借助情境的启发,引导领悟。二者虽方法各异,却共同构成了人类认知光谱的两极,各具特色,相得益彰。
内在美是真正的福气。尽管苏格拉底其貌不扬,他却坚持用知识来培育一种永恒的内在美,这是一种以德行为武装的美,是善的体现,拥有它的人是幸福的。他不太在意人的外在美,而更关注人内心拥有的、能够带来幸福的知识。苏格拉底建议青年使用镜子,不仅是为了打扮,更重要的是通过教育,特别是道德教育,来弥补外在的不足,培养内在的美德。
节制是苏格拉底所倡导的另一种美德,他认为过有节制的生活对于实现幸福而言至关重要。苏格拉底强调,为了享受真正的幸福,我们需要内在的自我克制,不是无限制地满足每一个欲望,也不是在享乐时完全沉溺其中,而是要适当地控制享乐,以延长其带来的愉悦。当被问及德行的本质时,苏格拉底简洁地回答:“做任何事都不可过分。”他提倡在一切行为中保持一个适当的“度”,因为一旦超出了这个度,事物的性质就会发生改变。幸福就在于对这个度的精准把握。柏拉图在《会饮篇》中描述了苏格拉底饮酒时的节制美德,他从不因不胜酒力而失去理智,无论饮多少酒,都能保持清醒。在酒宴上,当其他人醉倒时,苏格拉底却能手持酒杯,继续讨论悲剧与喜剧,探讨一个人是否能同时是悲剧家和喜剧家。第二天清晨,他照常参与公共生活,仿佛昨夜的酒宴从未发生过。苏格拉底的节制生活,并不在于最小化快乐,也不在于为了保持清醒而压抑欲望,而是一种在肉体享乐中仍能保持清醒的能力。我们不能简单地将他的节制视为一种教条呆板,而应赞赏他正直、真诚、坦率、温和的态度,以及他的节制美德。节制不仅是一种个人美德,也是增进生活福祉的重要途径。
(二)德谟克利特:做有德行的事才是福
德谟克利特对德与福的关系有着独到的见解。他提倡追求心灵的宁静,认为这是锻炼人的精神力量的重要途径。在他看来,这种锻炼必须以德行为基础,以善为目标。行善即是展现德行。德谟克利特教导说:“凡期望灵魂的善的人,是追求某种神圣的东西,而寻求肉体快乐的人则只有一种容易幻灭的好处。”1他在心灵与肉体的较量中,选择了追求心灵的善,即善心,是具有最高道德的表现。培养善心意味着培养正直和仁慈,摒弃猜忌和嫉妒,行善而非作恶,从而使心灵达到宁静和谐的境界,这是真正的幸福生活。换言之,德行是通往真正幸福的必经之路。德谟克利特所倡导的德行内涵丰富,包括做正当的事、节制、正直和谨慎等。
在德谟克利特的哲学中,做正当的事是出于道德自觉,而非法律强制。这意味着,行为的正当性应源自内心的自愿选择,而非出于对惩罚的恐惧。非自愿的行为可能隐藏着罪恶,无法带来真正的幸福。德谟克利特强调,不仅要在行为上避免不正当,内心也不可产生恶念。为了达到真正的德行,必须依靠内心的信仰和意愿去做正当的事,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幸福。
德谟克利特提倡的是一种在享乐上有所节制、追求宁静淡泊生活的幸福观。他深刻地指出:
人们通过享乐上的有节制和生活的宁静淡泊,才得到愉快。赤贫和豪富惯于变换位置,并且引起灵魂中的大骚扰。而从这一极端到另一极端动摇不定的灵魂,是既不稳定又不愉快的。因此,应该定心于那可能的东西,满足于我们力所能及的事物,不要太注意那些作为人所嫉妒和羡慕的对象的人,思想上也不要老是惦念着他们。毋宁应该把眼光导向那些生活贫困的人,并且想想他们的痛苦,这样你所能支配的这点财富就会显得很大很可羡慕了,并且不会再因为永远想要更多而给自己的灵魂带来伤害了。1
德谟克利特的这些教导,像警世恒言一样,提醒我们追求力所能及的东西,有节制地生活,这样心灵才能真正愉快。节制与修养被视为获得快乐的最好手段。适当的节制不是幸福的缺失,而是实现幸福生活的必要条件。德谟克利特还强调,过有节制的生活要求人们正直、谨慎。他赞同毕达哥拉斯的中庸之道:“一切事情,中庸是最好的。”2在这里,中庸意味着一种有节制的生活方式。德谟克利特进一步强调:“快乐和不适构成了那‘应该做或不应该做的事’的标准。”3 做内心认为应该做的事,便会感到快乐;反之,则会产生不适。这种幸福理念,提倡人们在追求人生境界提升的同时,也要保持谨慎,避免承担超出自己能力或本性的任务,而这就要求人们抑制贪欲,无论是在荣誉、地位还是财富的追求上,都应保持适度,珍惜并延续我们来之不易的福气。
(三)柏拉图的德福观
柏拉图继承并深化了苏格拉底关于“德行即知识”的观点。在他看来,道德的精髓在于善,而充满善的生活自然是自足、圆满且伴随福祉的。柏拉图曾深刻地指出:“善的理念是最大的知识问题,关于正义等等的知识只有从它演绎出来的才是有用的和有益的。……如果我们不知道它,那么别的知识再多对我们也没有任何益处,正如别的东西,虽拥有而不拥有其善者,于我们无益一样。”1 这表明柏拉图认为善是关于幸福生活的最有益的知识,其他所有知识都建立在善的基础之上。
柏拉图进一步提出,在真、善、美这三个人类追求的最高境界中,善是根源,是评判真理和美的准则。他明确表示:“真理和知识都是美的,但善的理念比这两者更美。”2这意味着,即便一个人掌握了真理和美的相关知识,但如果不行善而作恶,那么他不仅失去了美,也无法掌握真理。只有当人们以善为准则,追求真理和美,并在生活中积极行善时,才能真正为自己和国家带来福祉。
柏拉图的德福观同样为政治家和治理者提供了宝贵的启示:要想治理好国家,首先必须深刻理解善的本质,明白何为治世之道,此后才能采取行动,为人民创造一个真正幸福和繁荣的国家。
(四)霍尔巴赫关于道德与幸福的解读
法国哲学家霍尔巴赫的幸福观深刻地阐述了一个普遍信念:在社会中行善的人最终会得到好的回报。他不仅提倡这一观念,更将其融入社会道德和政治伦理的框架之中,主张建立一个秩序井然的社会,其中政府、教育、法律以及公民行为都应遵循德行的指引,共同推进社会向善。
霍尔巴赫认为公权力的行使应当致力于增进社会中每位成员的幸福感。他强调,权力必须被道德原则所约束,以确保其正当性和公益性。霍尔巴赫明确指出:“我们深信:权力的真正基础是公德;权力的使用是把人们的利益统一起来,它的威力也就恰好包含在其中了;人们的幸福是哪一个政府都永远不应忽视的目标;这种幸福只有依靠道德才能得到。”1 他认为,只有当权力在道德的框架内行使时,才能真正提高人民的福祉。这样的权力运用不仅仅是一种治理手段,更是一种促进社会和谐与个人幸福的途径。
霍尔巴赫将道德从个人行为的准则上升为公权力行使的基石。一个以道德为指导的政府,将更加注重公正、公平,以及对公民幸福的追求。这样的政府能够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因为它的目标与人民的期望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