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7 07:09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闽台文化大辞典

  杏林台商投资区 综合开发区。1989年设立。位于厦门市西北部,1989年5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杏林台商投资区,享受经济特区的优惠待遇。设立台商投资区以来,已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九亿多元人民币,区内供水、供电、供热、排水、排污等设施均可满足投资企业的需要。1996年,杏林行政区划由原先的79.31平方公里扩大到234.2平方公里。成立了厦门市首家外(台)资企业税外收费管理中心及国家海关、商检及金融部门的杏林分支机构,还有学校、图书馆、文化宫等配套设施。到1995年,累计批准外资项目204项,合同投资13.76亿美元,其中台资119项,合同投资7.64亿美元。台湾百大企业的正新集团、庆丰集团、亚世集团、福懋集团、潘民集团等财团在区内投资正新橡胶、厦杏摩托、中亚工业城、华懋织造染整、东方高尔夫等7个项目。大量外商投资的引进,促进了杏林区经济的迅速发展,成为厦门特区一个新兴的经济增长点。